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 |
发起人:chaoyuemengxiang 回复数:0 浏览数:1160 最后更新:2013/1/21 21:50:47 by chaoyuemengxi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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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yuemengxiang 发表于 2013/1/21 21: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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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2012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align=center]中央财经大学 [align=center]2012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1]16 一、招收专业学位名称、规模和类别
各招生专业招生类别均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align=left]二 (一)报名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人员,首先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2. 3. (1 (2 (3 (4 (5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处、部)同意。 4. 5. 6. (二)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非法学)联考”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2 (三)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法学)联考”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四)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第1 [align=left]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 [align=left]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 [align=left]报名参加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公开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论文。 (五)报名参加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的人员, 同等学力考生所学专业须与报考专业相近,并于复试前在 (六)报名参加会计硕士的人员,除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align=left]以在职方式学习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一篇2000 以非在职方式学习的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时须提交至少两篇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与会计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所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于复试期间携带大专毕业证书或本科结业证书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学术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等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应该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而以其他身份报考者以及不符合同等学力报考条件者,则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 [align=left]三、报名方式 2012 考生所选“报考点”即为现场确认和考试地点。“(1134 北京考点除国家规定外只接收在北京工作或学习的考生,否则不予现场确认。 考生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生单位网报公告”和“报名点网报公告”,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和报考点要求,确认完全符合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align=left]四、 [align=left](一)入学考试包括初试和复试,初试考试时间:2012 [align=left](二)专业学位复试包括: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课面试、外国语听说能力测试、体格检查等。具体复试方案于2012 五、修业年限和学习方式 [align=left]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 [align=left]公共管理硕士学习方式为在职学习,修业年限两年。 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取全日制学习方式。法律(非法学)修业年限三年,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资产评估硕士、法律(法学)专业学位修业年限均为两年。 各专业学位学费情况网上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 六、授予证书 [align=left]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 七、录取工作 [align=left]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前,我校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政审。自筹经费研究生需将人事档案按时调入我校,其中外埠学生可自愿将户口在规定时间内迁移至我校集体户口。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人事档案和户口,录取前,我校与委托培养研究生和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相关协议。 复试不及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所有录取考生必须于2012 录取考生于2012 八、毕业生就业 毕业时按与用人单位“ 九、联系方式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报考、成绩发布、复试方案、政审调档及录取等信息随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部主页“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288344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自动传真:010-62288895 金融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313 应用统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184 税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017 国际商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283 保险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627 资产评估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602 法律(非法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088 法律(法学)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273 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130 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9183 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10-62288839 [align=right]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